安徽省户籍改革意见公布

发布时间:2011.09.22 作者: 来源: 访问人数:1839

(安徽)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《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》,公布了五条“户口迁移新政”,农村人口落户城市将越来越容易。若在合肥有合法稳定工作满3年、有稳定住所或租住房,参加社保达一定年限,本人及配偶、子女、父母就可申请常住户口。

 

在我省(安徽)户籍改革意见中有五条户口迁移政策,对农村人口进城落户的门槛要求并不高,尤其是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落户更方便。在县级市市区、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(含租赁)的人员,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、未婚子女、父母,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。另外,在省会城市市辖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3年、其他设区的市市辖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1年,并有合法稳定住所(含租赁),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,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、未婚子女、父母,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。

 

该《意见》还规定,凡自愿在我省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,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就(创)业地或实际居住地。技工院校学生参照执行。而在我省就业的人员,获得设区的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、先进工作者称号,以及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,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、未婚子女、父母在就业地落户。另外,属于“夫妻投靠、父母投靠子女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”的户口迁移不再设置任何限制条件。

 

新政规定,农村人口转户城镇居民后,对符合参保条件,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,可按规定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;有用人单位的,由用人单位统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;没有用人单位的,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。而农村人口落户城镇,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、林地,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,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等土地政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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